他曾經趕狗一樣地趕,也如狗一樣消失在他的生活里,消失在高二的那個夏天,僅僅只是跟死神見了個面而已。
下意識地向手腕上的疤痕,戴圣輕輕地笑,“我轉學了,爸爸換事業,所以我轉學了。”
“……”那頭又沉默了,許久,低沉的嗓音再次傳來,“當年……我太叛逆了,戴圣,我想說其實……”
“其實什麼?袁徒,很晚了,我要睡了,明天我還有很重要的事。”手機一直有來電試圖打進來,震得戴圣耳朵疼,沒聽袁徒說完,戴圣就想掛電話。
“那好。”袁徒的好字剛消,戴圣掛了電話,因為手機又一直在震,不用猜都知道是陳元。
“怎麼一直在通話?”果然是陳元,戴圣剛接起來,那頭就問道,這這麼多年,戴圣是很會這麼晚電話還在通話中的。
“一個很久沒見的朋友來的電話,就多聊了兩句,你沖涼沒有?”仰躺在床上,眼睛盯著雪白的天花板。
“什麼朋友好久沒見?我認識嗎?你提過嗎?”不得不說,男人有時也敏的,陳元面對這個問題追不放。
戴圣含笑,“都說好久不見了,你肯定不認識了,連我都不是很,是來祝福我要結婚的事的,連祝福你也要懷疑?”人之間的小吃小醋還是蠻窩心的,只是那抹黑仿佛如墨水般一直侵泡的心,令沒辦法放開,同時也跟著變敏。
“好吧,作為男人我應該相信你,早點睡,期待明天的你。”陳元嘆口氣,語氣寵溺地說道。
“嗯,晚安。”
掛了電話,戴圣翻個,眼神到手腕上的疤痕,心口又是一涼,袁徒到底是怎麼知道的號碼的?他又憑什麼聯系。
幸好生命里還有個陳元,戴圣含著笑容慢慢進夢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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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塵婚紗相館今日人涌,臨近節假日,尤其是在這個夏季,大家都搶著完喜事,結婚是一件多的事,即使無數的人說婚姻是一座墳,可也有無數墮的漩渦的飛蛾撲火地愿意永久踏這個墳,從此相依相伴一生。
陳元一早就出發,從城西來到城南把戴圣從家里接出來,迎著早上朦朧的,車子悠悠地一路開到紅塵婚紗相館。
這是s市唯一一家以穿越式為主題為新人鋪墊婚紗相的相館,它會帶著兩位新人穿越到過去,回到第一次見面,第一次相,第一次接吻,第一次心跳的場景,然后用相機記錄下這些好的瞬間,完之后,就是與眾不同的婚紗相。
戴圣一年前就開始預約了,幸好時間趕得上,可以在婚期前三個月完相片。
陳元今天穿的格外地帥氣,淺藍的襯衫配上黑的西,一米75的高,還有那寵溺的神,從下車就引來無數的妹子看,戴圣則穿著的長,借著他的手下了車,兩個人高相當,相貌相當,十分般配。
接戴圣這單的是個九零后的萌妹子,格開朗,說喜歡陳元這樣大叔型的暖男,也很喜歡戴圣大姐姐一樣的格。
戴圣心自然是激的,從下了車的手就揣得的,陳元摟著也能到的張,調侃道,“照個婚紗相也這麼張,要是到了婚禮上那不是連話都不會說了?乖啦,我陪著你。”
“你當然要陪著我。”戴圣理所當然地哼道。
“哎,大叔大姐你們別秀恩了,快去換婚紗,第一個場景是你們相識的那一幕。”策劃兼化妝師小溪翻個白眼,嫌棄這兩個人秀恩,更嫌棄的是兩個人見面的場景那麼老套,陳元的咖啡灑到戴圣的服上,老套。
戴圣和陳元分別被造型師各自推進試間,試間里排滿了一套一套的西服和婚紗,還有各種特的服裝,都是喜氣洋洋各千秋。
“紫代表神,白代表純潔,紅代表火熱,你想想你跟新郎第一次見面的時候的那種心,可選擇一套最適合當時心的的婚紗。”
戴圣選擇了紅,但并非是因為火熱,而是當時心里住著一個魔,那個魔就是紅的,而僅僅只是跟陳元當個朋友而已,也沒有想到后面的往。
“你們可真是有默契,新郎也選擇了紅的。”在沙發上坐著啃瓜子的小溪看到戴圣出來,彈掉手上的瓜子殼,站起來,直接走到戴圣后,用力地將腰上稍顯寬大的服用力往后扯,一下子火紅的長子襯得腰極其麗。
在一旁的陳元早看傻了眼,他從認識戴圣就知道是個清純麗的妹子,同時不像的姐妹于惠那麼會打扮,但是穿的服都大方得,今天這麼用心地一裝扮,得不可方,心里十萬個死的字眼狂奔而過。
戴圣含笑地看著他,當然知道他的傻眼,那雙眼眸里全是驚喜,作為一個人,被丈夫這種眼神看著,當然也很歡喜,答答地低下了頭,讓陳元心里撓得呀,他長一邁來到跟前,在小溪嫌棄的眼神下,握住戴圣的手,張正準備說什麼。
門口突然出一個靜,于惠提著包包氣吁吁地沖進來,“抱歉,我來遲了!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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