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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劈棺》第21章

拉著他的手,直言道:「你想報仇,我也攔不住你,但王大人掌江南諸州賦稅,勤懇為民,是個難得的好。」

「江湖雖遠離朝堂,卻也自古有大俠。俠之大者,仁者懷,傲骨錚錚,不濟滄海濟蒼生,小事不拘,卻能分曉大是大非。十三,你可明白?」

聶十三沉默良久,道:「你說的話,我會記住。」

注:

有人問到謀反謀大逆謀逆的區別,我也不是很清楚,但是略的翻過唐律,說一下所謂的「十惡不赦」與大家流一下,裡面提到謀反和謀大逆:

謀反:謂謀危社稷,指謀害皇帝危害國家的行為;

謀大逆:指圖謀破壞國家宗廟、皇帝陵寢以及宮殿的行為;

謀判:謂背國從偽,指背叛本朝、投奔敵國的行為;

惡逆:指毆打或謀殺祖父母、父母等尊親屬的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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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道:指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為。

大不敬:指盜竊皇帝祭祀品或皇帝、偽造或盜竊皇帝印璽、調節藥誤違原方、膳誤犯食,以及指斥皇帝、無人臣之禮等損害皇帝尊嚴的行為。

不孝:指控告祖父母、父母,未經祖父母、父母同意私立門戶、分異財產,對祖父母、父母供養缺,為父母尊長服喪不如禮等不孝行為;

不睦:指謀殺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等行為;

不義:指殺本管上司、業師及夫喪違禮的行為;

:指小功以上親屬等倫行為。

五刑之中,十惡尤切,虧損名教,毀裂冠冕,特標篇首,以為明誡。

唐律中「十惡」制度所規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為兩類,一為侵犯皇權與特權的犯罪,一為違反倫理綱常的犯罪。唐律將這些犯罪集中規定在名例律之首,並在分則各篇中對這些犯罪相應了最嚴厲的刑罰,而且,唐律規定凡犯十惡者,不適用八議等規定,且為常赦所不原,此即俗語所謂「十惡不赦」的淵源。這些特別規定充分現了唐律的本質重點在於維護皇權、特權、傳統的倫理綱常及倫理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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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以上,引自《唐律疏議》和《中國法制史》。

因此,即使十四創立青辰教,刺殺太子,罪名也不會是謀大逆,算是謀逆。後文中也用過謀刺這個詞——因為本人非法律專業,又兼資料查閱很,所以很可能在古代法律方面出錯,敬請各位見諒,若指出問題,在下鞠躬道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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